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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

法普系列之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是指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,可於刑事訴訟程序中,附帶提起民事訴訟,向被告或其他依民法需負責之人,請求回復或損害賠償 。 其程序與民事訴訟法相同,法院可促成訴訟上和解、或判決。 那為何要特地提起附民訴訟呢?是因為有個好處。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優點 罰金,乃刑法中的主刑之一,但被告繳錢的對象,是政府,不是給被害人。 被害人若想得到金錢賠償,需要提起 民事訴訟 才行。 然而,民事訴訟需要原告 預納裁判費 ,判決勝訴後才能讓被告負擔一部或全部的訴訟費用。 至於裁判費的計算,則視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來決定,越高自然要付的錢也就越多。 然而,若敗訴的當事人名下沒有財產,無法被執行,勝訴方也拿不到賠償。 相較之下, 附民訴訟 則解決了裁判費的問題。 是的,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, 不用裁判費 ! 聽起來是相當好的程序,但為了避免濫用,附民訴訟仍是有些限制需要注意。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注意事項 原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,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, 限於因犯罪而受損害的人 ,也就是犯罪的被害人。 被告 但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,則不以刑事訴訟程序裡的被告為限,只要是 依民法負損害賠償責任的人,都可以被列為被告 。 比如應負連帶責任的共同侵權行為人、或未成年被告的法定代理人。 請求範圍 其請求的是 民法上的損害賠償 ,所以請求範圍應依民法規定,且限於 因犯罪事實所生的損害 ,否則應提起一般民事訴訟。 提起期間 附民訴訟的提起,一定要先有刑事訴訟程序存在、才會有「附帶」民事訴訟的後續。 倘若沒有提起刑事訴訟,就想提出附民訴訟,法院將以訴訟不合法為理由駁回訴訟(但經原告聲請,法院應將附民訴訟移送管轄法院的民事庭,如此原告就需預納裁判費)。 由此可知,尚未正式開啟刑事訴訟程序的 偵查階段,不能提起 。 再看明文規定,依刑事訴訴法第488條,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,為 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。 但, 第一審辯論終結後、至提起上訴前,這段期間不得提起附民訴訟 ,因為此階段的刑事案件視為結束,除非上訴,將刑事訴訟程序再啟。 提起方式 有兩種方式可以提起。 第一,依刑事訴訟法第492條,原告應 以訴狀向法院提出 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