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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負責配偶的債務嗎?配偶間的財產分配

當雙方成為配偶關係,彼此的債務會影響到另一方嗎? 婚後若因不同原因分開,又該如何分配之間的財產呢? 首先,依現行民法來看,配偶間的財產制度有下列三種: 法定財產制 財產 : 雙方各自持有 ,不能證明是哪一方的財產時,推定為共有。 債務 : 雙方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清償責任 。 共同財產制 財產 :除特有財產外, 合併為雙方共同財產 。 債務 :雙方債務, 由共同財產、各自的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。 分別財產制 財產 : 雙方各自保有自己的財產之所有權 ,分別管理、使用、收益、處分。 債務 :同法定財產制, 雙方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清償責任 。 民法規定 後兩種(共同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)需要以書面契約訂立登記,若無契約訂立,則以「 法定財產制 」為兩人的財產制度。 所以,由此可知,只要不是約定使用共同財產制,就不必擔心會因結婚的關係,而背負償還他方債務的責任,要替別人負債的狀況,大多還是由於擔任 保證人 的原因。 另外,關於法定財產制,還有一特別規定: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當配偶 因離婚、或其中一方死亡 ,而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產生。 其內容為, 配偶的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債務,如果還有剩餘,就依雙方剩餘數字的差額,平均分配 。 簡單點解釋,是指離婚、或者配偶死亡後,雙方各自將財產扣除債務計算,如果還有多出來的財產,就比較彼此剩餘的財產多寡,少的那一方有權請求多的那一方給付剩餘財產,多少?兩人財產差額的一半。 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此項請求權需要注意的是,能被分配的財產限定為「 婚後財產 」,意即: 婚後配偶之取得 ,如:婚後存款、婚後買房、買車等。 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 ,如:婚前房子的租金收入。 但婚後因 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, 不能列入計算 。 婚後取得之 慰撫金 ,也 不列入計算 。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 下列為時效限制,期間內沒有行使, 超過後便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,所以務必注意: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 5年 內。 請求權人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時 2年 內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