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負責配偶的債務嗎?配偶間的財產分配

當雙方成為配偶關係,彼此的債務會影響到另一方嗎?

婚後若因不同原因分開,又該如何分配之間的財產呢?

首先,依現行民法來看,配偶間的財產制度有下列三種:

法定財產制


  • 財產雙方各自持有,不能證明是哪一方的財產時,推定為共有。
  • 債務雙方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清償責任

共同財產制


  • 財產:除特有財產外,合併為雙方共同財產
  • 債務:雙方債務,由共同財產、各自的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

分別財產制


  • 財產雙方各自保有自己的財產之所有權,分別管理、使用、收益、處分。
  • 債務:同法定財產制,雙方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清償責任

民法規定


後兩種(共同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)需要以書面契約訂立登記,若無契約訂立,則以「法定財產制」為兩人的財產制度。

所以,由此可知,只要不是約定使用共同財產制,就不必擔心會因結婚的關係,而背負償還他方債務的責任,要替別人負債的狀況,大多還是由於擔任保證人的原因。

另外,關於法定財產制,還有一特別規定:

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


當配偶因離婚、或其中一方死亡,而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產生。

其內容為,配偶的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債務,如果還有剩餘,就依雙方剩餘數字的差額,平均分配

簡單點解釋,是指離婚、或者配偶死亡後,雙方各自將財產扣除債務計算,如果還有多出來的財產,就比較彼此剩餘的財產多寡,少的那一方有權請求多的那一方給付剩餘財產,多少?兩人財產差額的一半。

剩餘財產分配範圍


此項請求權需要注意的是,能被分配的財產限定為「婚後財產」,意即:

  • 婚後配偶之取得,如:婚後存款、婚後買房、買車等。
  • 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,如:婚前房子的租金收入。
  • 但婚後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能列入計算
  • 婚後取得之慰撫金,也不列入計算

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


下列為時效限制,期間內沒有行使,超過後便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,所以務必注意:

  •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5年內。
  • 請求權人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時2年內。

法律協會的建議


如上述所言,依現存制度來看,其實不大可能發生替配偶背債還錢的情形,但法律是一回事、人情又是另一回事,若遇他方要求,估計也是很難拒絕,事實上,若您與配偶使用的是「法定財產制」,替另一方清償債務後,是能依據民法第1023條第2項規定,向對方請求償還。

所以,談錢或許有點傷感情,但為了彼此權益著想,不只親兄弟、即使是配偶間也要「明算帳」比較好!種種財產上的交易證明、記得留存,不輕易替配偶背書、擔任保證人,自己財產的相關權狀、身分證、印鑑等也都要保管好。

所謂畫虎畫皮難畫骨、知人知面不知心,平時做好準備、急時才能應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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