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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債務要負責償還嗎?限定繼承的注意事項

繼承遺產的順序與分配 講完了,接著就是繼承方式以及注意事項。 同前篇所述,繼承遺產的同時也會繼承債務,舊法時代的繼承方式「概括繼承(無論遺產、債務多少均全數繼承)」更是造就了諸多父債子償的悲劇發生。 為避免類似情形重演,現今法律已改成俗稱「限定繼承」的繼承方式。  限定繼承 其內容為, 繼承人所繼承的債務,以繼承的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 。 也就是說,倘若被繼承人生前有負債,死後其繼承人要承擔多少債務,端看繼承了多少遺產決定,如果債務大於遺產,只需要負責遺產能清償的部分就好,不足的不需繼承人用自己的財產去償還。  舉例說明: A總共有60萬遺產、75萬債務,A死後,由B繼承,B會繼承60萬遺產、60萬債務、要負清償責任。  雖說如此,限定繼承的實際操作中,依然有許多要注意的事項,在此法律協會將一一為您說明。 為何要主動聲請限定繼承 這個時候,或許大家會感到疑惑,不是說法律全面改成限定繼承了嗎?就算我不去聲請也會以限定繼承的方式繼承,怎麼還要去辦理這些手續呢? 是的,話雖如此,但此舉其實是為了保障您的權益,即使有些麻煩,法律協會仍強烈建議您記得主動聲請。 因為限定繼承中仍暗藏許多陷阱,可能會使您不得不負責超出遺產範圍的債務。 限定繼承,於民法中,其實是 陳報遺產清冊 的意思,有點類似替死者辦理財產清算程序的感覺,有多少遺產、多少債務均可藉此釐清。 如果逾期沒有辦理,將來死者的債權人一個個冒出來向繼承人追討債務時,會讓您非常苦惱! 第一,您不知道此債權究竟是真是假? 很容易被詐騙 ! 第二,一旦產生債權糾紛,進入訴訟,根據民法第1162-1、1162-2條的規定,您敗訴的機率很大, 要負清償責任 ! 關於條文,說來複雜,我們直接舉例說明: 沿用上述例子,A有60萬遺產,75萬債務(分別是欠C債權人25萬、D債權人50萬),依法B於三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,繼承60萬的遺產和債務,並按照1:2的比例將遺產分配償還給債權人,C拿到20萬、D拿到40萬,不足的金額,B不用負責償還。 如果B沒有在3個月內做陳報遺產清冊的動作,也不清楚A到底有幾個債權,以為獲得多少遺產、償還多少債務就好,等C來追債,B拿出60萬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