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債務要負責償還嗎?限定繼承的注意事項

繼承遺產的順序與分配講完了,接著就是繼承方式以及注意事項。

同前篇所述,繼承遺產的同時也會繼承債務,舊法時代的繼承方式「概括繼承(無論遺產、債務多少均全數繼承)」更是造就了諸多父債子償的悲劇發生。

為避免類似情形重演,現今法律已改成俗稱「限定繼承」的繼承方式。 

限定繼承


其內容為,繼承人所繼承的債務,以繼承的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

也就是說,倘若被繼承人生前有負債,死後其繼承人要承擔多少債務,端看繼承了多少遺產決定,如果債務大於遺產,只需要負責遺產能清償的部分就好,不足的不需繼承人用自己的財產去償還。 

舉例說明:

A總共有60萬遺產、75萬債務,A死後,由B繼承,B會繼承60萬遺產、60萬債務、要負清償責任。 

雖說如此,限定繼承的實際操作中,依然有許多要注意的事項,在此法律協會將一一為您說明。

為何要主動聲請限定繼承


這個時候,或許大家會感到疑惑,不是說法律全面改成限定繼承了嗎?就算我不去聲請也會以限定繼承的方式繼承,怎麼還要去辦理這些手續呢?

是的,話雖如此,但此舉其實是為了保障您的權益,即使有些麻煩,法律協會仍強烈建議您記得主動聲請。

因為限定繼承中仍暗藏許多陷阱,可能會使您不得不負責超出遺產範圍的債務。

限定繼承,於民法中,其實是陳報遺產清冊的意思,有點類似替死者辦理財產清算程序的感覺,有多少遺產、多少債務均可藉此釐清。

如果逾期沒有辦理,將來死者的債權人一個個冒出來向繼承人追討債務時,會讓您非常苦惱!

第一,您不知道此債權究竟是真是假?很容易被詐騙

第二,一旦產生債權糾紛,進入訴訟,根據民法第1162-1、1162-2條的規定,您敗訴的機率很大,要負清償責任

關於條文,說來複雜,我們直接舉例說明:

沿用上述例子,A有60萬遺產,75萬債務(分別是欠C債權人25萬、D債權人50萬),依法B於三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,繼承60萬的遺產和債務,並按照1:2的比例將遺產分配償還給債權人,C拿到20萬、D拿到40萬,不足的金額,B不用負責償還。

如果B沒有在3個月內做陳報遺產清冊的動作,也不清楚A到底有幾個債權,以為獲得多少遺產、償還多少債務就好,等C來追債,B拿出60萬遺產中的25萬清償,之後,D也跑來向B討債,B要怎麼還那50萬?

即使走上法院、進入訴訟,法院也會讓B負責D本應受償的比例,也就是40萬,可是遺產只剩35萬,怎麼辦?這當中的差額就要由繼承人B去承擔!

如何辦理限定繼承


知道限定繼承的重要性後,就要知道怎麼辦理。

請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(注意時間!一定要記得!),向被繼承人生前住所(戶籍地)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,並準備下列文件:

  • 陳報遺產清冊聲請狀
  • 戶籍謄本(被繼承人、所有繼承人都要)
  • 繼承系統表
  • 繼承人名冊
  • 遺產清冊
  • 其他法院要求的文件
  • 聲請費1000元

注意事項


  • 申報期間,千萬注意!不要擅自償還任一債權人的債務,否則其他債權人可向您請求損害賠償,到時也會動用到您自己的財產來還債,得不償失!
  • 如果繼承人有情節重大的隱匿遺產、在遺產清冊上作偽、意圖詐害其他債權人而處理遺產的行為,就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責任,要承擔被繼承人的所有債務才行,不可不慎!
  • 為避免上述狀況發生,請記得將繼承開始前2年內,從被繼承人那裡受贈的財產、以及被繼承人生前投的死亡保險,如未指定受益人,其保險金額也都要陳報在遺產清冊裡!
  • 最後,還有一件事別忘記,那就是申報遺產稅!雖然遺產在1200萬以下者,不必繳稅,但無論是否超過這個數字,都還是要在被繼承人死亡翌日起6個月內申報哦。

法律協會的建議


限定繼承,是不曉得被繼承人究竟是遺產多還是負債多的情形下,適合選擇的繼承方式。

如果確定負債大過於遺產,則建議辦理拋棄繼承,關於拋棄繼承的說明與注意事項,歡迎點擊文字連結前往參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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