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強制執行扣薪怎麼停止?取消強扣的方法
強制執行扣薪的真相
之前的文章中提過,近年來消費物價逐漸增加,薪資結構卻無甚太大變化,貸款纏身、如果沒有良性理財,多少會形成債務問題。
而一旦負債便好比墜入深淵,若是不管不顧、自暴自棄,在閉上眼的同時,也就看不到救命的繩索。
更不會曉得,這個「深淵」,其實是個無底洞,任其自生自滅,只會成為更龐大的債務。
以強制執行扣薪為例。
有些人收到支付命令後選擇不去處理,想說就讓它慢慢去扣,扣完了、債務就還完了、清償了、也輕鬆了。
但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,會發現扣薪扣了這麼久,債務怎麼沒減少的樣子?
因為事實上,根據民法第323條的規定: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,應先抵充費用,次充利息,次充原本。
這句話的意思是指,債務人每個月被扣的薪水,首先會被拿去支付強制執行的費用,再來是償還利息,最後才會輪到債務的本金。
試想,債務都會衍生利息,單單強制執行扣薪,要被扣到何年何月才能還到本金的錢?
所以,債務問題,千萬不能消極對待,要去面對、去處理,別害怕,萬事起頭難而已,一旦開始,便會漸入佳境,有朝一日定能清償,屆時方能無事一身輕、重新開啟人生新篇章!
延伸閱讀:薪資會被扣多少?強制執行扣薪的計算方式
停止強制執行扣薪
說了這麼多,接續上述例子,若已經被強制執行扣薪了,有可能取消嗎?
有的!
取消強制執行扣薪的方法很簡單,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來處理債務即可。
只要藉由消債條例去申請前置協商,將已提出協商申請的情事,以存證信函通知執行強制扣薪的債權銀行,要求暫緩執行,照強制執行法第10條規定,經過債權人同意,執行法院就得延緩執行。
也不必擔心債權銀行不同意怎麼辦,因為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,債務人申請協商或調解之後,若債權銀行有聲請強制執行的行為、或者不同意延緩強制執行的程序,那麼協商或調解就視為不成立。
一旦協商或調解不成立,債務人就可以繼續聲請更生。
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的規定,當更生程序開始後,就會停止強制執行。
若是擔心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的時間太慢,緩不濟急,也可憑消費者債務清理條第19條的規定,申請保全處分。
法律協會的建議
消債條例給予債務人很多機會去將債務問題處理乾淨,例如前置協商、更生、清算等機制,本站的項目介紹一覽中均有詳細說明,歡迎參閱。
協商的好處很多,不但能停止催收的困擾、利息的計算,取消強制執行扣薪,還能以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來進行還款繳費,極大程度降低了經濟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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