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生駁回?想通過先看懂債務更生條件限制
更生程序
用簡單的話來說明更生程序的具體內容,即是債務人針對自己的負債,提出一個長達六年(遇特別情事如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之故,最多可延長至8年)、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清償計劃(稱作更生方案),方案經法院認可後,債務人便可依更生方案進行還款至債務清償。
聲請更生的好處
更生程序通常有債務打折的效果,只要依更生方案履約完畢,大部分債務即視為清償,不必還盡原來的債務本金與利息,這就是所謂的「當然免責」。
更生資格或條件限制
想要向法院聲請更生,需符合下列資格:
- 必須先申請過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,但不成立或已毀諾(其事由不可歸責於己)。
- 5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、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其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以下。
- 負債大於資產(但負債超過1200萬元者適合清算程序)。
更生流程與各階段注意事項
- 更生程序開始
前置協商或調解不成立,方能向法院聲請更生。
假如協商已成立,那麼就得毀諾了,然而毀諾事由必須不可歸責於自己,每位法官的認定標準不一,仍是建議尋找專業人員助您評估風險。
- 向法院聲請更生
提出後,當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,屆時強制執行事件均須停止。
有擔保債權(意思是有車子、房子去做抵押的債權)與優先債權者除外。
- 更生方案
更生程序開始後,由法院公告債權表,當債務人收到後10日內,要提出更生方案,該方案需符合公平公允、盡力清償的原則。
法院裁定更生方案是否認可的標準無法一概而論,終究需視個案狀況才好下判斷,不過,消債條例有列出基本規範,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其方案會被裁定不認可,以供參考:
一、更生方案對債權人不公允。
二、整體程序、更生方案違反法律。
三、以不正當的方法使更生方案被債權人會議同意。
四、已申報債務超過1200萬元(此金額法院得因情勢需要,以命令增減之)。
五、更生方案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,而債務人有喪失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之虞。
六、更生方案無履行的可能。
七、債務人有虛報債務、隱匿財產,或對個別債權人允許額外利益。
- 法院裁定
法院裁定更生方案不認可時,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(可提起抗告)。
如果債務人有下列情形,法院也可以裁定開始清算程序:
一、無正當理由不出席債權人會議,或不回答詢問。
二、不遵守法院之命令,導致更生程序無法進行。
因此對於法院的調查,債務人有答覆的義務,若有不實陳述,法院得處以3千元以上、3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- 更生程序結束
當法院認可更生方案後,債務人依方案進行還款,期間,為了履行更生方案的必要,法院有可能會規定債務人生活不得逾一般人之程度,非經法院許可,得限制出境,但總體來說,其限制較清算程序寬鬆。
待更生方案履約完畢,除不免責債權外,其餘已申報債權的未受償部分、以及未申報債權,均視為消滅,此即當然免責。
不免責債權的範圍:
一、罰金、罰鍰、怠金、追徵金。
二、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務。
三、稅捐債務。
四、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的費用。
五、由國庫墊付的費用。
六、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未申報之債權。
最後一點,更生程序也有信用註記的問題,意即會產生信用瑕疵,聯徵中心將暫時揭露信用不良紀錄,讓人無法申辦貸款、信用卡,註記期限各機制有不同規定,更生的註記時間為更生方案履約完畢後滿4年。
你好:我108年09月24日向法院聲請更生及清算之至今六個月多至今都沒消息,也有依照法院的來文補正也沒有被法院駁回,之後因為九月份至今被公司扣強制執行命令費用,因為緩不即急,我就向向法院聲請更生保全處分,結果被被法院駁回?請教律師像這個情況下,是否代表我之前聲請的更生及清算,已經被法院駁回還是被法院徹銷聲請人更生聲請?還是還有機會等待法院更生裁定?謝謝律師。感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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刪除請問我要申請更生需要多少費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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