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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債務都不要?一勞永逸的拋棄繼承

上篇主要介紹 限定繼承 的相關事宜,推薦 遺產大於負債、或者不知道遺產和債務哪個多 的繼承人使用。 但如果十分肯定被繼承人的 債務比遺產還多 的話,就建議去辦理 拋棄繼承 。 雖然也要經過一些手續、也有幾點需要注意的事項,不過限定繼承的「陳報遺產清冊」,確實比拋棄繼承麻煩,反正都拿不到遺產,不如選擇一勞永逸的拋棄繼承。 拋棄繼承 顧名思義, 繼承人將自己的繼承權拋棄,無論遺產、還是債務,都不會繼承 。 提醒,請勿有「先將遺產繼承、處理好,再聲請拋棄繼承、拋棄債務」的想法,這樣做拋棄繼承並不會成功,只會成功觸法,恐涉 刑法之侵占罪 。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一樣,請在知悉得繼承時起 3個月 內(時間很重要!務必記得!),向 被繼承人生前住所(戶籍地)的地方法院 提出聲請,並準備下列文件: 拋棄繼承聲請狀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(如果戶籍尚無死亡記載,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) 拋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、印鑑章 繼承系統表 已通知次順位繼承人的證明文件(拋棄通知書、收據) 其他法院要求的文件 聲請費1000元 注意事項 拋棄繼承中最重要的一點,就是記得要以 書面通知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 ,於情於理都應當,畢竟對方會因您的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,誰都不想天外飛來一筆債務。 不知道誰是次順位繼承人?延伸閱讀: 能拿到多少遺產?繼承遺產的順序與分配 如果無法通知,可在證明文件上記載「 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,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」。 還有,拋棄繼承 無法提前辦理 ,只在被繼承人死後才有效,且聲請過後就 不得撤銷 。 法律協會的建議 關於繼承遺產與債務責任的內容,已大致法普完畢。 家事事件較一般民事事件有著更多的親情糾葛在內,處理起來不僅複雜、也很難一概而論。 所以,若是您有任何疑惑需要解答、困難需要幫助,都歡迎來電詢問或加我們的LINE為好友。 提供 免費諮詢 服務, 聯絡方式請參閱最上方連結資訊 。

繼承債務要負責償還嗎?限定繼承的注意事項

繼承遺產的順序與分配 講完了,接著就是繼承方式以及注意事項。 同前篇所述,繼承遺產的同時也會繼承債務,舊法時代的繼承方式「概括繼承(無論遺產、債務多少均全數繼承)」更是造就了諸多父債子償的悲劇發生。 為避免類似情形重演,現今法律已改成俗稱「限定繼承」的繼承方式。  限定繼承 其內容為, 繼承人所繼承的債務,以繼承的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 。 也就是說,倘若被繼承人生前有負債,死後其繼承人要承擔多少債務,端看繼承了多少遺產決定,如果債務大於遺產,只需要負責遺產能清償的部分就好,不足的不需繼承人用自己的財產去償還。  舉例說明: A總共有60萬遺產、75萬債務,A死後,由B繼承,B會繼承60萬遺產、60萬債務、要負清償責任。  雖說如此,限定繼承的實際操作中,依然有許多要注意的事項,在此法律協會將一一為您說明。 為何要主動聲請限定繼承 這個時候,或許大家會感到疑惑,不是說法律全面改成限定繼承了嗎?就算我不去聲請也會以限定繼承的方式繼承,怎麼還要去辦理這些手續呢? 是的,話雖如此,但此舉其實是為了保障您的權益,即使有些麻煩,法律協會仍強烈建議您記得主動聲請。 因為限定繼承中仍暗藏許多陷阱,可能會使您不得不負責超出遺產範圍的債務。 限定繼承,於民法中,其實是 陳報遺產清冊 的意思,有點類似替死者辦理財產清算程序的感覺,有多少遺產、多少債務均可藉此釐清。 如果逾期沒有辦理,將來死者的債權人一個個冒出來向繼承人追討債務時,會讓您非常苦惱! 第一,您不知道此債權究竟是真是假? 很容易被詐騙 ! 第二,一旦產生債權糾紛,進入訴訟,根據民法第1162-1、1162-2條的規定,您敗訴的機率很大, 要負清償責任 ! 關於條文,說來複雜,我們直接舉例說明: 沿用上述例子,A有60萬遺產,75萬債務(分別是欠C債權人25萬、D債權人50萬),依法B於三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,繼承60萬的遺產和債務,並按照1:2的比例將遺產分配償還給債權人,C拿到20萬、D拿到40萬,不足的金額,B不用負責償還。 如果B沒有在3個月內做陳報遺產清冊的動作,也不清楚A到底有幾個債權,以為獲得多少遺產、償還多少債務就好,等C來追債,B拿出60萬...

能拿到多少遺產?繼承遺產的順序與分配

「逝者已矣,存者何冤。慎勿致毀,以全汝門。」 面對親人離去的事實,哀戚是難免的,但為了往後生活的安寧,繼承的相關事宜,還是要在悲傷之餘好好處理。 畢竟繼承, 不只是繼承遺產,同時也會繼承債務 ,謹慎處理,以免將來出現不明的債務追償,有理說不清。 但既然要談繼承,那就得先釐清遺產的分配: 誰是繼承人 依據民法規定, 配偶 為 當然繼承人 ,與下列法定繼承人 共同繼承 遺產: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,也就是 子女 ,當中如有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資格者,由其子女 代位繼承 ,第一順位繼承人都無人繼承,才輪到第二順位繼承人有繼承權。 第二順位 即 父母 ,第二順位繼承人均無人繼承,才輪到第三順位繼承人有繼承權。 第三順位 即 兄弟姐妹 ,第三順位繼承人都無人繼承,才輪到第四順位繼承人有繼承權。 第四順位 即 祖父母 ,第四順位繼承人均無人繼承, 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。 可以繼承多少遺產 如果被繼承人 沒有遺囑 ,繼承人間也無法協議如何分割,進入訴訟後法院原則上會按照民法的「 應繼分 」規定去分配遺產: 配偶、第一順位繼承人 遺產按人數均分,代位繼承者計算方式則為例外,是均分被代位繼承者的應繼分 。 舉個例子,甲、乙為夫妻,有子女A、B,A有兩個小孩a、b,A不幸在甲死亡前過世,之後甲死亡,留下遺產300萬,沒有遺囑,則分配方式如下: 300萬應平均分給配偶乙、子女A、B,一人100萬,但A已過世,故A的100萬應繼分由A的小孩均分,a、b兩人各得50萬。 配偶、第二順位繼承人 遺產1/2給配偶,剩下的1/2由父母均分 。 配偶、第三順位繼承人 遺產1/2給配偶,剩下的1/2由兄弟姊妹均分 。 配偶、第四順位繼承人 遺產2/3給配偶,剩下的1/3由祖父母均分 。 遺囑 承上,如果被繼承人有留下遺囑,那麼原則上是 按照遺囑的內容去分配遺產 。 但民法裡有所謂「 特留分 」的規定,限制遺囑處理遺產的範圍,因此,無論遺囑內容寫了什麼,只要擁有繼承權的人被侵犯到相關權益,都可以藉由主張特留分來爭取部分遺產: 配偶的特留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