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債務都不要?一勞永逸的拋棄繼承
上篇主要介紹限定繼承的相關事宜,推薦遺產大於負債、或者不知道遺產和債務哪個多的繼承人使用。
但如果十分肯定被繼承人的債務比遺產還多的話,就建議去辦理拋棄繼承。
雖然也要經過一些手續、也有幾點需要注意的事項,不過限定繼承的「陳報遺產清冊」,確實比拋棄繼承麻煩,反正都拿不到遺產,不如選擇一勞永逸的拋棄繼承。
拋棄繼承
顧名思義,繼承人將自己的繼承權拋棄,無論遺產、還是債務,都不會繼承。
提醒,請勿有「先將遺產繼承、處理好,再聲請拋棄繼承、拋棄債務」的想法,這樣做拋棄繼承並不會成功,只會成功觸法,恐涉刑法之侵占罪。
如何辦理拋棄繼承
一樣,請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(時間很重要!務必記得!),向被繼承人生前住所(戶籍地)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,並準備下列文件:
- 拋棄繼承聲請狀
-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(如果戶籍尚無死亡記載,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)
- 拋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、印鑑章
- 繼承系統表
- 已通知次順位繼承人的證明文件(拋棄通知書、收據)
- 其他法院要求的文件
- 聲請費1000元
注意事項
拋棄繼承中最重要的一點,就是記得要以書面通知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,於情於理都應當,畢竟對方會因您的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,誰都不想天外飛來一筆債務。
不知道誰是次順位繼承人?延伸閱讀:能拿到多少遺產?繼承遺產的順序與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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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無法通知,可在證明文件上記載「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,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」。
還有,拋棄繼承無法提前辦理,只在被繼承人死後才有效,且聲請過後就不得撤銷。
法律協會的建議
關於繼承遺產與債務責任的內容,已大致法普完畢。
家事事件較一般民事事件有著更多的親情糾葛在內,處理起來不僅複雜、也很難一概而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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