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拿到多少遺產?繼承遺產的順序與分配

「逝者已矣,存者何冤。慎勿致毀,以全汝門。」

面對親人離去的事實,哀戚是難免的,但為了往後生活的安寧,繼承的相關事宜,還是要在悲傷之餘好好處理。

畢竟繼承,不只是繼承遺產,同時也會繼承債務,謹慎處理,以免將來出現不明的債務追償,有理說不清。

但既然要談繼承,那就得先釐清遺產的分配:

誰是繼承人


依據民法規定,配偶當然繼承人,與下列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:

  • 第一順位

直系血親卑親屬,也就是子女,當中如有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資格者,由其子女代位繼承,第一順位繼承人都無人繼承,才輪到第二順位繼承人有繼承權。

  • 第二順位

父母,第二順位繼承人均無人繼承,才輪到第三順位繼承人有繼承權。

  • 第三順位

兄弟姐妹,第三順位繼承人都無人繼承,才輪到第四順位繼承人有繼承權。

  • 第四順位

祖父母,第四順位繼承人均無人繼承,配偶繼承全部遺產

可以繼承多少遺產


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遺囑,繼承人間也無法協議如何分割,進入訴訟後法院原則上會按照民法的「應繼分」規定去分配遺產:

  • 配偶、第一順位繼承人

遺產按人數均分,代位繼承者計算方式則為例外,是均分被代位繼承者的應繼分

舉個例子,甲、乙為夫妻,有子女A、B,A有兩個小孩a、b,A不幸在甲死亡前過世,之後甲死亡,留下遺產300萬,沒有遺囑,則分配方式如下:

300萬應平均分給配偶乙、子女A、B,一人100萬,但A已過世,故A的100萬應繼分由A的小孩均分,a、b兩人各得50萬。

  • 配偶、第二順位繼承人

遺產1/2給配偶,剩下的1/2由父母均分

  • 配偶、第三順位繼承人

遺產1/2給配偶,剩下的1/2由兄弟姊妹均分

  • 配偶、第四順位繼承人

遺產2/3給配偶,剩下的1/3由祖父母均分

遺囑


承上,如果被繼承人有留下遺囑,那麼原則上是按照遺囑的內容去分配遺產

但民法裡有所謂「特留分」的規定,限制遺囑處理遺產的範圍,因此,無論遺囑內容寫了什麼,只要擁有繼承權的人被侵犯到相關權益,都可以藉由主張特留分來爭取部分遺產:

  • 配偶的特留分,為應繼分的1/2
  •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,為應繼分的1/2
  • 父母的特留分,為應繼分的1/2
  •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為應繼分的1/3
  • 祖父母的特留分,為應繼分的1/3

法律協會的建議


假如真的不希望給某特定繼承人遺產,那麼可以參考民法第1145條的規定,使其喪失繼承權,如此,自然連特留分的保障也一併失去。

為求篇幅簡潔、排版精美,同時兼顧文章敘述邏輯,故繼承遺產的說明,先以講完「分配」告一段落,剩下的繼承方式、以及避免因繼承而負債的注意事項,則分別介紹,詳情請參閱:

繼承債務要負責償還嗎?限定繼承的注意事項

遺產債務都不要?一勞永逸的拋棄繼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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